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评价办法

时间:2021-02-27作者:文章来源:后勤集团浏览:10

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评价办法

校后勤集团字〔2015〕9号

 

第一章  职责及分工

第一条  服务监察办职责及分工

(一)负责集团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;

(二)负责集团质量安全管理、检查及评价工作;

(三)负责集团检查计划的制定、落实工作;

(四)负责相关检查结果整改的督查及月度检查评价报告的起草。

第二条  各部门职责及分工

(一)负责本部门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,接受服务监察办业务指导、培训和考核;

(二)负责本部门质量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、检查及整改工作;

(三)负责本部门质量安全体系各种文件、记录表单的分类存档工作。

第二章  检查程序

第三条  服务监察办对集团各部门检查程序:

(一)制定年度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及月度检查计划;

(二)按月组织实施检查;

(三)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检查情况;

(四)依据检查结果和收集的其他信息,下发整改通知或处罚意见;

(五)监督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或执行处罚决定;

(六)定期向集团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。

第四条  各部门内部检查监控程序:

(一)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;

(二)部门每周进行检查;班组每天进行检查;

(三)部门领导每月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;

(四)部门每月依据检查结果做出整改、奖罚决定。

第三章  检查方式

第五条  服务监察办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巡查;主要采取符合性检查方式。主要检查各部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及体系文件分类归档情况;不定期对各部门服务工作内容、范围进行随机抽查;

第六条  各部门完成内部检查工作,并填写检查记录;

第四章  检查评价依据

第七条  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或规定;

第八条  学校发布的管理制度、办法及文件等;

第九条  集团制定的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评分表》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评分表》;

第十条  部门制定的《质量安全考核评价细则》;

第十一条  质量安全体系文件,如岗位作业卡、作业指导书、安全工作规范、危险源、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等;

第十二条  集团与各部门签订的其他相关约定。

第五章  检查评价内容

第十三条  服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

(一)服务质量体系岗位作业卡、作业指导书、工作预案及相关配套文件;

(二)各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;

(三)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的符合性;

(四)服务对象投诉、意见和整改的处理情况。

第十四条  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

(一)安全规范、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的制定等;

(二)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落实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;

(三)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;

(四)各部门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;

(五)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、培训记录及员工的掌握情况;

(六)安全生产警示标志、安全设施的配备、维护情况;

(七)特种设备定期审验、检查、维护、维修等相关工作记录;

(八)按行业规定需持证上岗情况;

(九)工作中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合理使用情况;

(十)重点安全生产场所非工作人员出入查询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;

(十一)各部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及隐患排除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
第六章  检查监督纪律

第十五条  集团各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,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。检查人员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各项检查工作,如实记录和反映被检查部门的情况。

第七章  评价处罚程序

第十六条  服务监察办做出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责任部门;

第十七条  相关部门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整改情况报告服务监察办。不能整改的,应在截止日前提交具体情况说明;

第十八条  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和在后续检查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,服务监察办依据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安全生产评分表》、《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评分表》,拟定扣分处罚意见报集团领导小组;

第十九条  相关部门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,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监察办申请复审,服务监察办自收到复审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审决定;对复审决定仍有异议,可自收到复审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“仲裁小组”申请复核,“仲裁小组”自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裁定;

第二十条  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,由集团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做出处罚决定;

第二十一条  对上级各机构检查出的问题和外来投诉反映的问题等,一经查实,按规定进行扣分;

第二十二条  各项扣分将在年底部门绩效考评时予以体现,并相应地在部门绩效奖励额度上具体体现;

第二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服务监察办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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