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本年供暖期已至,经集团研究决定,为符合集团内部热费报销条件的原集体制员工报销2011-2012年热费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销条件
1.报销人员范围:2011年10月供暖期开始后未退休、仍在岗工作的后勤集团原集体制人员。
2.按照热费不能重复发放报销原则,本年度员工所住房产已经在其他单位享受热费补贴的,集团不再重复报销热费。
3.有房屋产权或承租权,或住本人父母房屋的无房户。
二、报销标准
报销热费标准=48M2之内的实际住房使用面积×40.35元×45%
住烧煤房者,一次性补助煤款340元。
三、报销管理
1.往年报销过热费且无变化的,报销时仅需提供热费收据。
2.初次报销和住房面积变化的需提供:职工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,所购商品房没办下来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,房屋产权非报销人本人所有的,还需提供能证明产权人与本人关系的户口,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否则不予受理。
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,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“热费报销通知单”和热费发票到集团计划财务科报销。
四、报销时间
热费报销时间定于2011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(双休日除外)工作时间,逾期不予补办。
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此项工作,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集体所有制员工,同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,严禁弄虚作假。如发现舞弊违规者,集团将对相关人严肃处理。
后勤集团人力资源部
二�一一年十一月四日